青春期何時結束,在科學上一直沒有明確的界定。一般認為,進入成年期就是青春期的結束,成年的認定是必須獨立自主,有足夠的判斷力和對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青春期是兒童逐漸長大成為成年人的一個過渡階段,約在十歲開始,通常到二十歲左右才結束。青春期最明顯的轉變是身體發育,生理上漸趨成熟,具備生育的能力,在心理方面也會起很大變化。
以台灣法定的成年年齡來說,《刑法》規定是十八歲,《民法》規定是二十歲。隨著教育普及,新世代的學識、能力和心智成長更為快速,不少國家紛紛下修成年年齡至十八歲,目前世界各國法定成年年齡也以十八歲居多。
不過,因為接受教育的時間愈來愈長,結婚生子的時間也延後,也有人主張青春期應該延後到二十五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