介紹

第四屆「聯合報小說獎」(民國68年)從原有的短篇小說獎項,增設中篇小說、長篇小說、極短篇等項目;第八屆(民國72年)增設散文獎。

民國74~76年停辦三屆,77年(第十屆)恢復小說獎徵文,並以「鼓舞全世界中國人,開創文學新紀元」為標竿,

除短篇小說獎、中篇小說獎、長篇小說獎、極短篇獎之外,設「大陸地區短篇小說推薦獎」,該屆得主即為日後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小說家莫言。

79年(第十二屆)再增設「報導文學獎」;

直到民國83年(第十六屆),徵文種類涵括了長篇、中篇、短篇、極短篇小說及新詩、散文、報導文學等七類獎項,更名為「聯合報文學獎」,

獎金總額提高為新台幣二百萬元,成為海內外華人文壇最矚目的全面向文學獎,培養無數作家。

文學獎的意義,當年不僅在於拔擢新秀、培養作家,也成功扮演了突破言論尺度、意識型態、挑戰禁忌、衝出社會常軌的先鋒。

一些在當時極具爭議性的作品,往往藉由文學獎的特殊途徑,在報社尊重評審、不介入的立場下,由重量級學者作家背書、得獎而發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