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|
本活動搭乘泰國航空/經濟艙/團體票(須團進團出、五天來回),桃園機場出發。機票內容:機票限指定班次,(泰國航空 去程班機:TG637+211 0750-1035 1225-1345,回程班機:TG212+636 1440-1605 1740-2220)航班若有變動則依旅行社安排為準。本機票自得獎人完成繳付訂金及報名程序後一年內出發有效,逾期視同放棄。出發當月前一個月開始接受機票訂位,週週出發。 |
2. |
機票訂位為『網路預約制』,憑報名表上之認證號訂位,出發日期需由全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網路系統預約辦理,中獎人僅得就系統所提供之出發時間從中選擇,不得指定時間日期,電話預約僅為諮詢候補。 |
3. |
得獎人需於收到兌獎機票憑證後依所載日期與說明,完成繳交訂金並領取訂位報名表完成報名(親自辦理或郵寄辦理皆可),逾期視同放棄。 |
4. |
辦理領取訂位報名表時,為確保名額必須先行繳納3,900元訂金(含報名費200元)。該訂金得於出發時扣抵兩地機場稅、燃油費、兵險、平安險;如有變動多退少補。 |
5. |
免費機票憑證遺失、損毀、逾期視同放棄,恕不補發,訂位確認後悉依旅遊定型化契約辦理。 |
6. |
兌獎機票憑證一律以掛號信件寄發,未於5月23日以前收到者得向活動主辦單位申請原址補寄,逾期視同放棄 。 |
7. |
本機票陸地行程可自由選擇吃住自理或隨團加價參團旅遊,請參閱兌獎憑證上所建議的旅遊行程說明。 |
8. |
得獎人已繳納訂金者,若於機票訂位前辦理取消、退費,須扣除200元作業費用,餘款無條件返還。 |
9. |
機票及旅遊行程均限一般日期使用,逢寒暑假、春節、特殊季節、連續假期、旺季另議。 |
10. |
本活動每人限得乙次,並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自然人。 |
11. |
本活動資格得獎者權益人本人不去,限轉配偶、父母使用(須為中華民國國民),不得轉換他人或其它商品及現金。 |
12. |
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因素所致,無法執行,旅行社可調整行程或其他。 |
13. |
本活動合作單位(含加盟、合作通路),職員(含正式及臨時聘僱、承攬、工讀、計時等方式之服務及支援人員)及其家屬均不得參加,違反前述規定之得獎者取消資格。 |
14. |
本活動客戶完成報名手續,即完成與全國旅行社之合約,相關旅遊服務逕洽全國旅行社全權負責。 電話:(02)2518-2009,網址:www.allstate.com.tw (交觀甲字:第 6967號 品保會員:1633號)。 |